传播是否构成侵权版权申请办理代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还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部分网友擅自使用“冰墩墩”卡通形象进行P图制作表情包,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的行为,因为该表情包是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行为,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所以在未取得“冰墩墩”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即北京冬奥会组委的许可的情况下,上述制作并通过网络传播表情包的行为,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3.制作“冰墩墩”二创短视频是否构成侵权 目前对于“冰墩墩”二创短视频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冰墩墩”的各类开箱及“炫耀”视频,馋哭其他还没有实现“冰墩墩”自由的网友;二是自制“冰墩墩”的各类教程,有“手编墩”“绘画墩”“糖艺墩”“汤圆墩”等各种造型,奇奇怪怪、可可爱爱;三是使用“冰墩墩”卡通形象或北京冬奥组委发布的宣传片部分内容重新创作主线故事,拍摄相应短视频。北京商标版权申请 对于前两类二创短视频,其主要是为个人学习、欣赏等目的进行使用“冰墩墩”卡通形象,或为介绍、评论“冰墩墩”卡通形象而拍摄相关视频,且没有影响“冰墩墩”作品的正常使用、并未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对于最后一种使用方式,如果在二次创作的视频中大量引用或以商业目的进行使用他人作品,仍然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文中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冰墩墩”“雪容融”的“二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二创”行为是基于个人欣赏、学习等非营利目的,并且没有对“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但是,如果“二创”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对“冰墩墩”“雪容融”的形象进行了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如果“二创”行为涉及到对“冰墩墩”“雪容融”的知识产权的侵犯,例如未经授权使用其形象进行商业活动等,也可能构成侵权。
因此,在进行“二创”行为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